公告日期:2025-09-12
公告编号:2025-096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以下简称“《指引 2 号》”)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治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96
三、针对《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修订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针对《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制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制定及修订后的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由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尉建锋、李涛、陈志忠
2025 年 9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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