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控股子公司经营行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规范运作和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 50%以上的股权,或者持股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控股子公司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 公司作为出资人,以股东或控制人的身份行使对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监督管理,对投资企业依法享有投资收益、重大事项决策的权力。
第五条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统一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公司
各职能部门应依照本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工作,从而对控股子公司的组织、财务、经营与投资决策、重大事项决策及人力资源等方面实施有效监督。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及时向公司分管负责人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将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公司将视其情节予以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控股子公司的治理结构
第九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控股子公司应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并接受公司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的,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通知日 5 日前报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需经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并判断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
(一)由公司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二)提交控股子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监事会选举或者聘任;
(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股东会是控股子公司的权力机构。控股子公司召开股东会时,由公司授权委托指定人员作为股东代表参加会议,股东代表在会议结束后将会议相关情况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
第十三条 公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按履行以下职责:
(一)应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权利,向公司负责,努力管理好控股子公司;
(二)出席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在行使表
决权之前,应当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报批程序,促成董事会贯彻执行公司的决定和要求;
(三)参加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重大会议后,公司委派的董事要向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汇报会议情况,并将会议决议或会议纪要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备案。
第十四条 派出的董事应及时将控股子公司的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上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重大事项根据
第十五条 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股东代表在任职期间,按公司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者,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按其章程规定程序给予更换。
第四章 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管理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应根据本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和经营计划,制定和不断修订自身经营管理目标,建立科学的计划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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