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为负责内部审计的职能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等需要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
从事内部审计的工作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审计业务知识,并具有一定的财会和生产经营管理经验。审计部负责人为专职,应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实行审计回避制度,与审计事项有牵涉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信守公正、客观、保密、胜任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在内部审计过程中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一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
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第十二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机构履行职责,在审计范围内,公司赋予内部审计机构的主要权限如下:
(一)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金、财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察看现场和查点库存等;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取得证明材料;
(三)对审计工作进行故意拖延、阻挠、拒绝、提供虚假资料等不配合情况,经批准,可采取封存账册等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建议;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管理和核算经济活动的计算机系统及有关电子信息和资料;
(五)审计过程中,与有关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必要时,实施审计延伸调查,以获取更有效的审计证据;
(六)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内部审计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以业务环节为基础开展审计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实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信息系统管理等。
审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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