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规范公司董
事、总经理的产生,优化公司的人员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下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
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提名委员会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提名委员会选举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为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公告编号:2025-060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为不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和主任委员的提议举行。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两日前发出,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可
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员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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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提名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九条 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的委员需在会议决议上签名。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以现场或者通讯方式召开,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的应当及时签署书面文件。
第十二条 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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