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细则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
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
中独立董事二名,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员,主任委员为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条所称会计专业人士系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担任,按一般多数原则由委员会选举产生,若委员中仅有一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该委员自动当选主任委员,无需另行选举。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在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建议。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
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所需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审计委员会可
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审计管理委员会每季度
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召
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两日前发出,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
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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