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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8:48:05 股吧网页版
康美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

公告编号:2025-057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公司全部独立董事构成。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
集和主持。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五)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六)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独立董事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上市公司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上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57

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条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的两日前发出,可以采用专人送达、电话、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进行通知。如情况紧急或确有必要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每一名独立董事最多接受一名独立董事委托。
第十二条 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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