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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30 18:37:22 股吧网页版
康美特: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43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联方是指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确定的关联自然人、关联法人。

公告编号:2025-043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两种情况: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及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在日常生产经营外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的情形。

第四条 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与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在上述主体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一)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使用,但公司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同比例提供资金的除外。前

公告编号:2025-043

述所称“参股公司”,不包括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三)委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以及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或者明显有悖商业逻辑情况下以采购款、资产转让款、预付款等方式提供资金;

(五)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

第七条 公司不得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提供资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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