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
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3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采取整体变更、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774730605Q。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eijing Kmt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腾北路 9 号院 7 号楼 1 层 101 室。
邮政编码:100094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致力于解决我国目前高端新材料依赖进口的问题,以卓越的品质、优秀的服务,成为高分子新材料行业的领军者。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塑料制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生产高分子材料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及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北京康美特技术发 净资产折股
1 展有限公司 1,311.00 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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