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及《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和讨论。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发行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工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授
权内容切实可行。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和广大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对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措施,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为确保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了相应承诺。前述分析及相应的填补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相关承诺和约束措施能够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如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之回购承诺事项及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就招股说明书等有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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