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公告编号:2025-031
证券代码:874318 证券简称:康美特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北京康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事项作出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公司拟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北京斯坦利科技有限公司)就本次发行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相关约束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本公司未能履行所作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或其他法定可以变更、豁免承诺的情形除外),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若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本公司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本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公司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公司将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提交股东会审议;
4、如因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公司依法赔偿投资者
公告编号:2025-031
的损失;
5、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产生的不利影响之前,对公司该等未履行承诺的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公司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本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本公司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斯坦利科技有限公司承诺及约束措施
如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或其他法定可以变更、豁免承诺的情形除外),本单位/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如该违反的承诺属于可以继续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消除相关违反承诺事项;如该违反的承诺确已无法履行的,本单位/本人将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
4、如直接或间接持股,本单位/本人将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单位/本人按相关承诺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合并分立、被强制执行、上市公司重组、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5、因本单位/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导致投资者损失的,由本单位/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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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本单位/本人因违反承诺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6、其他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约束措施。
如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本单位/本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本单位/本人未能履行所作承诺的,本单位/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通过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单位/本人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
2、向发行人及投资者及时作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承诺或替代性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投资者的权益。
三、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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