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10
公告编号:2025-045
证券代码:874317 证券简称:华剑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取消独立董事职位设置,取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公司内部制度中涉及独立董事的条款,是基于当前战略规划的调整,该议案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取消独立董事及相关工作制度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未来战略发展考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公告编号:2025-045
次《关于取消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执行,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予以审议。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张新华、丁玲美
2025 年 9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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