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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4-26 19:08:11 股吧网页版
华剑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4317 证券简称:华剑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 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 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 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报告基准日, 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和遵循的原则

(一)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建立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执行和监督 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保证公司 各项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运作;建立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消除隐患,防止并 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 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 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 机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

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四、公司内部控制的工作情况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认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整个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 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财务报 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主要事项包括:

(一)内部环境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制定或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办法》、《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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