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26
公告编号:2024-017
证券代码:874317 证券简称:华剑智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理性,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关于<确定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与津贴>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与津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4 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秉承约束与激励并重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1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 2024 年度薪酬与津贴方案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三、《关于审查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审查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审查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和《关于审查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薪酬确定依据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内容,并同意将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情况的议案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鸿源、张新华、丁玲美
2024 年 4 月 26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