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1-22
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办券商组织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并逐条落实后进行了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审核问询函》要求进行了相应修改和补充,并以楷体加粗标明。现将《审核问询函》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黑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涉及《公开转让说明书》
等申请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
本《审核问询函》回复财务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目 录
1.关于业务合规性。 ...... 3
2.关于历史沿革。...... 21
3.关于境外销售。 ...... 52
4.关于存货。...... 71
5.关于盈利指标。 ...... 89
6.关于其他事项。 ...... 115
1.关于业务合规性。
(1)公司主要从事数控智能床垫弹簧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部分生产环节涉及较大型机械作业,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公司已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2)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研究型机构证书有效期均已届满;(3)公司取得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未覆盖报告期;(4)公司产能不足,2021 年公司产能利用率为 107.00%;(5)公司当前存在在建智能制造工业园项目,新购置 58,635 平方米工业用地,新建总建筑面积为 94,156.42 平方米的智能制造生产基地;(6)公司开发运营“华剑智能”APP。
请公司:(1)结合公司业务类别及核心业务环节、产品情况、相关行业的法律规定及监管政策,说明公司是否取得生产经营所需的全部资质,是否仅需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是否存在未取得资质即从事相关业务或超出资质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2)说明公司涉及特种设备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的具体环节,特种设备相关资质的取得情况及齐备性,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的配备情况,公司生产及对外销售的产品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如属于,出厂前是否需要并经过第三方检验检测;报告期内是否需要并计提安全生产费,如需要,请说明计提及使用情况,是否合法合规,会计处理是否准确;(3)说明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研究型机构证书续期办理情况,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说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是否存在障碍;取得研究型机构证书的背景原因及政策依据,是否需要办理续期及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4)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处补充披露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的取得情况及有效期限,说明公司是否按规定及时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是否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或登记即进行生产或者超越许可、登记范围排放污染物等情况,是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已完成整改,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5)结合公司报告期内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产能利用率超出 30%构成重大变动并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批复手续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新建项目的建设进度及预计投产时间;(6)说明新建房产产权证书的办理情况及当前进展,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的办理情况,日常安全生产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制定、
执行情况;(7)说明“华剑智能”APP相关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下载量、用户人数、用户结构及活跃度、推广下载方式、取得收入金额、交易频次及平均单次交易金额;是否符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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