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30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剑智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事宜经过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了挂牌申请。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尽调工作指引》”)等相关业务规则,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本公司”)对华剑智能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华剑智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出具本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浙商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华剑智能或其重要关联方股份,华剑智能及其重要关联方未持有浙商证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浙商证券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以及浙商证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华剑智能权益或在华剑智能处任职等情况,浙商证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华剑智能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二、尽职调查情况
浙商证券推荐华剑智能挂牌项目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调工作指引》的要求,对华剑智能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和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部分董事、监事、员工进行了交谈,并听取了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意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文件、纳税凭证等,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浙江华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推荐挂牌尽职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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