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深圳速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电子通讯会议
3.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 年 8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
出
5.会议主持人:李志民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深圳速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1.议案内容:
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长期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巩固和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全面落地,公司决定进行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根管类口腔医疗器械耗材扩产项目。议案内容详情请参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深圳速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公告编号 2025-023)。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对现有股东不做优先认购安排,公司现有在册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回避表决情况:
董事李志民、王中、周劲松、姚政为公司在册股东,故回避表决。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储存和管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储存、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将在本次股票发行认购
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具体制定和实施公司本次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文件、材料,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报备、核准事宜,并根据需要对有关申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签署、批准与本次发行股票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及合同等重大文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定向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作出非重大调整和修改;
(3)根据本次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相关变更登记事宜;
(4)聘请参与本次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行的中介机构并决定其专业服务费用;
(5)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主办券商、存放本次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6)本次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托管登记、限售登记等工作;
(7)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章、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3.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提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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