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并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召开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五)一对一沟通;
(六)电话咨询;
(七)现场参观;
(八)其他符合全国股转公司相关规定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持续地披露信息。
公司应当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其中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股东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公司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前述指定网站。
第八条 公司应当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当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为: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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