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74311 证券简称:东盛金材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四条 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包括正常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防范和限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六条 公司控股股东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利,对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负
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防范资金占用原则
第七条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资产重组、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利润分配和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公司资金、资产,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时,应当严格限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投资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使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九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一)有偿或者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
(二)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三)委托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四)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五)代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禁止的其他占用方式。
第十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时,资金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形成非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中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经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批准,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第三章 防范资金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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