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0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目录
第一部分 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4
问题 4.公司治理规范性、有效性 ......4
问题 11.其他问题之(1) ......15
问题 11.其他问题之(2) ......28
问题 11.其他问题之(8) ......34
第二部分 补充事项期间重大更新事项......39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3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9
三、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39
四、发行人的设立 ......43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43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4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44
八、发行人的业务 ......4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4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52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54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5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56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56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56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56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及安全生产 ......59
十八、发行人的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 ......60
十九、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61
二十、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61
二十一、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61
二十二、对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62
二十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2
二十四、本次发行上市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6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一)
德恒 06F20230371-011 号
致: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根据与发行人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
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已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出
具了德恒 06F20230371-005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以及德恒 06F20230371-006 号《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交所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中审亚太就发行人 2024 年 1-12 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585 号的《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下简称“《审计报告》”)以及编号为中审亚太审字(2025)004586 号的《哈尔滨东盛金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为本次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