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
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加大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
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
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
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与实际情况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规程办事,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未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情形,或因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实施责任追究时
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财务报表使用
者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重要性取决于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差错所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金额和性质是判断其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的。 上述指标计算
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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