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74309 证券简称:声蓝医疗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明确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遵守信息披露纪律。
第三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置备于公司
住所,并在全国股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主办券商”,指推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
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证券公司。
第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包括挂牌前信息披露及挂牌后持续信息披露,其中挂牌后持续信
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
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七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突出事件实质,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诋毁等性质的词句。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
应当将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
重大信息。
第十条 公司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事件未达到披露标准,或无具体规定,但董事会认为
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及时披露可能损
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向主办券商申请暂缓披露,说明暂缓理由和期限:
(一)拟披露的信息尚未泄漏;
(二)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可的其他情
形,按规定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违反保密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或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一节 组织架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是公司信息披露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相关事
项,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的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作为公司与全国股转公司、主办券商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报告和文件,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准确性并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三)担任公司新闻发言人,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宜,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咨询,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合法、真实、完整;
(四)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公司有关部门应向其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资料和信息,公司重大决定前应征询其信息披露角度的意见;
(五)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解释澄清;
(六)保管股东名册资料、……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