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有效、科学
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
的投资行为(以下简称“交易”):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七)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八)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投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对外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制度、《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
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决策应遵循“审慎、高效、合规”原则,充分调研、科学论证,严
格履行决策程序,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与程序
第一节 决策权限划分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分为股东会审议、董事
会审议两个层级,具体如下:
(一)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价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 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元;
3. 对外投资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且符合《公司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股东会审议标
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上的交易);
4.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
会审议: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事项:
1. 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标准,但属于《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二条规定的董事会职权
范围内的对外投资事项(包括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事项);
2.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公司与关联法人
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三百万元的关联交易;
3. 审议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上的交易(不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或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30%且超过一千万元以上的交易(不包括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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