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组织和行
为,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保障公司经营
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
行监督职责,勤勉尽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在监事会中设立党组织(如符合设立条件),
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和监督保障作用,公司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五条 本规则对公司监事会、监事具有约束力,监事履行职责应当以本规则为依据,
确保监督行为合法、合规、有序。
第二章 监事的任职资格与职责
第一节 监事的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担任监事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
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款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节 监事的职责
第八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具体包括: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
(三)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四)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六)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七)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监事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具体包括:
(一)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赋予的监督职权,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及时了解公司业务经营管理状况,定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及会计资料;
(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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