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治
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应当严格
遵守本制度及相关规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资金管理,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与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
来,适用本制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核心术语定义与《公司章程》保持一致:
(一)“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比例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所持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关系”: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具体认定按照《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一)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付,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核心原则与禁止性规定
第六条 公司应当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各种方式直接或间接占用公司的资金及
资源,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预付款等方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
(二)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三)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资金等财务资助(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且符合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资金占用行为。
第七条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要求公司为其垫付、承担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要求公司代其偿还债务;
(三)要求公司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资金给其使用;
(四)要求公司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其提供委托贷款;
(五)要求公司委托其进行投资活动;
(六)要求公司为其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七)要求公司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向其提供资金;
(八)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对其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九)利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十)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及《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占用情形。
第八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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