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9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云南声蓝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声蓝
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声蓝”)成立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9 日,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DFFW839K,法定代表人:钟军,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 万元整,公司现持有四川声蓝 51%股权。
公司拟将持有的四川声蓝 5%股权分别转让给史祥、王砚娜、李元芬,转让后,史祥持有四川声蓝 15%股权,王砚娜持有四川声蓝 2%股权,李元芬持有四
川声蓝 2%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为 1.00 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 5 万元整。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持有四川声蓝 46%股权,为四川声蓝的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与王砚娜、李元芬、史祥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持有四川声蓝 65%表决权,四川声蓝仍是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目的为实现四川声蓝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与王砚娜、李元芬、史祥各方保证在四川声蓝股东大会中行使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将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以提高四川声蓝的经营效率。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4663.36 万元,
净资产为 1664.75 万元。本次出让资产 50,000.00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重 0.11%。未达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30%以上,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四川声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并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交易生效需要的其它审批及有关程序
本次股权转让需要向成都市相关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后续。
(六)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七)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王砚娜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 自然人
姓名:李元芬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 自然人
姓名:史祥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
关联关系:公司监事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交易标的名称:四川声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类资产□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
4、交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