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430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秘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三)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法律责
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北交所、保荐机构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组织制定保密制度工作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工作,在发生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向北交所和保荐机构报告并公告。
(三)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确认。
(四)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五)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交所业务规则的培训;督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北交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六)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七)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及时提醒。
(八)《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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