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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7:28:19 股吧网页版
科马材料: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430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制定及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效
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对公司经理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主要管理职能及工
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经理机构人员履行职权除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经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经理机构设总经理一名,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
公司设财务负责人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条 公司经理机构的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其人员变动应
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八)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上述情形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聘任无效。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本细则第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向公司主动报告并自事实发生之日起 1 个月内离职。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同时担任董事/董事会秘书的,其辞职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董事/董事会秘书辞职的规定。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职报告尚未生效之前,拟辞职人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公司经理机构人员对公司负有勤勉义务,执行职务应当为公司的最大利益尽到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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