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430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浙江科马摩擦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行为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占用资金包括经营性占用资金和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占用资金。
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是指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下列任何方式占用公
司资金: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
(二)公司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
(三)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地从公司拆借资金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四)不及时偿还公司承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务;
(五)公司在没有商品或者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资金;
(六)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用资金情形。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总经理
应按照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和财产安全。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按照《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权
限、职责和程序审议批准关联交易事项。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资金审批和
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开展采购、销售、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等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时,必须签订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由于市场原因,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合同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自查、上报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情况,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发生。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要时刻关注公司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 审计部门作为公司及子公司的稽核监督机构,按照有利于事前、事
中、事后监督的原则,负责对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对检查对象和内容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确保内部控制的贯彻实施和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对
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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