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874308 证券简称:科马材料 主办券商:国投证券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科马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成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期与公司董事任期一致,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成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成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成员。
提名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提名委员会成员提议或者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
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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