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75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2024 年 1 月 1 日
(二)变更前后会计政策的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 17 号》和《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原因及合理性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7 号〉的通
知》(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公告编号:2025-075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18 号〉的通
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国家财政部规定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告编号:2025-075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助于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无法追溯调整的/不采用追溯调整的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杭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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