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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5 16:14:39 股吧网页版
美思特: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公告编号:2025-072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针对《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公告编号:2025-072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申柱石、缪兰娟、张宏鑫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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