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
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
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
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
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及公司对其有实际控制权的
其他企业。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制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审计部对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内部
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公司规模、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配置专职审计
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且专职人员不少于两人。
第九条 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
背景且必须专职,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掌握审计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十条 审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隶属于于财务部门,也不得与财务部
门合署办公。
第十一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
配合审计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二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本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 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每一年度结束后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内部控制的后续审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如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应当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七)完成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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