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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20:33 股吧网页版
美思特: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规范、诚信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开展投资者关系管
理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定,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误导。

第四条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
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交所
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 公司不得以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的交流代替正式信息披露。公司
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原则

第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八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规范运作、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信息披露原
则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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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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