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8 18:14:22 股吧网页版
美思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58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除担任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公告编号:2025-058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通讯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形式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独立董事在专门会议决议上签字即视为出席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通知,应由召集人通过公司董事会秘书于
会议召开三日前以书面形式或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及其他需要参会的人员;经过半数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会议召开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与时间、地点、方式、会议期限与会议需讨论的议题,并充分提供与议题有关的资料和信息。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名独立
董事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决议必须获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有效,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 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如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前应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且获

公告编号:2025-058

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