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57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
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
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
略发展需要,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决策的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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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方案。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
当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和决议落实等工作事宜由董
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就前述(一)至(四)项向董事会提出专项提案、报告或建议;
(六)对前述(一)至(四)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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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
定。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如有需要,战
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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