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北交
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变动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减持和持股管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以及《杭州美
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和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业务规则及《监管指引》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
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所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章 信息申报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
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每季度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发现违法违规的,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报告。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北交所规定的时间、方
式报备个人信息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其所持有的规定期间不得转让的股份,应当按照北交所相关规定办理限售。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下列时点或者期间内委托
董事会秘书向北交所网站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新上市申请股票初始登记时;
(二)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二个交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
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离任后的二个交易日内;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北交所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
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交易日内,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告并由公司在北交所规定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但因权益分派导致的变动除外。
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
(三)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数量;
(四)北交所要求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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