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获选董事、监事分别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公告编号:2025-051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应当充分反映中小股东意见。下列情
形应当采取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或监事。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
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
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人应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
第六条 公司通过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其任期不实施交错
任期制,即届中因缺额而补选的董事、监事任期为本届余任期限,不跨届任职。
第七条 公司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方
式和程序确定董事、监事候选人,确保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第八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每位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
第九条 股东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时,股东可以集中行使表决
权,将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集中投给某一位或某几位董事或某一位或某几位监事候选人;也可将其拥有的表决权分别投给全部董事或全部监事候选人。
第十条 每位投票股东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第十一条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者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
的表决权总数多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无效;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或者某一个或某几个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待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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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该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投票前,董事会负责对累积投票解释及具体操作的说明,
指导其进行投票,计票人员应认真核对选票,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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