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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8 18:00:35 股吧网页版
美思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

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现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战略,达
到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包括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股权、不动产、单独或与他人合资、合作的形式新建、扩建项目及其他长、短期投资、委托理财等。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还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并最终能提高公司价值和股东回报。

第四条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
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
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对外投资的决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如下:

(一)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未达到本条所述必须经由董事会决定的投资标准的,由总经理进行审批。
成交金额,是指支付的交易金额和承担的债务及费用等。交易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取对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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