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所涉承诺事项及约束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鉴于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规定,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及相关主体拟出具承诺函,并提出了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具体如下: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证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公司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对公司未履行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承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
4、若公司未履行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按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公告编号:2025-032
如公司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公司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需提出新的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约束措施,直至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或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尽快研究将社会公众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尽可能地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
本公司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如下:
“鉴于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本人承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如本人承诺未能履行、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的除外),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通过公司披露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监管机关要求纠正的,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
3、向公司及其股东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相关承诺需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以尽可能保护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
4、若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在获得收益或知晓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的事实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应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5、若本人未履行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公开承诺事项,直接导致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权机关的认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6、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公司有权扣减本人应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如当年度现金分配已经完成,则从下一年度的现金分红中扣减;
如本人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等本人无法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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