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74307 证券简称:美思特 主办券商:华金证券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针对《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中介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为确保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聘请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暨主承销商;拟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审计机构;拟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该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美思特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柱石、缪兰娟、张宏鑫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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