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3
公告编号:2026-014
证券代码:874302 证券简称:嘉晨智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性原则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
公告编号:2026-014
价稳定,充分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3.《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审阅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5 年度审阅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该议案。
河南嘉晨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陆德明、邵少敏、王金星
202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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