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8-25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874296 证券简称:同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各方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签署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
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就同晟股份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出具《审计报告》;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就同晟股份的股份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元力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公告编号:2026-024
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根据原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各方经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
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及“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的相关内容详见本公司 2025 年 11 月 27 日披露《关于筹划控制权变动相关事项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元力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一系列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元力股份披露的相关公告。
元力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
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5〕259 号)。深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元力股份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决定予以受理。
元力股份于 2026 年 1 月 5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元力活
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6〕03000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元力股份在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
函》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分析和研究,并于 2026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申报稿)(修订稿)》等相关文件。
元力股份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收到深交所通知,因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
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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