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7
证券代码:874296 证券简称:同晟股份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动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情况概述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力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卢元方、李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 11 名交易对方购买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交易各方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签署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
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本次交易进展情况
(一)进展情况
自本次交易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以来,交易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就同晟股份 2023 年度、
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出具《审计报告》;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
责任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就同晟股份的股份价值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评
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6 月 30 日;元力股份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 告书(草案)的相关议案。
就本次交易相关事宜,根据原协议确定的原则和精神,各方经协商一致,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签署了《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
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 简称“补充协议”)及《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 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以下简称“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及签订时间
2025 年 11 月 27 日,元力股份(以下简称“甲方”)与交易对方卢元方、李
纬、陈家茂、严斌、郑志东、三明市沙县区同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 泳絮、余惠华、陈欣鑫、沈锦坤、梁继专(以下统称为“乙方”)签订了《福建 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同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相关股东关于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2、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
根据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资产出具的中锋评报字(2025) 第 40076 号《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资产所涉及的福建同 晟新材料科技股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同晟股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49,391.37 万元。
经甲方和乙方友好协商,参考《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确定标的公司
100%股份(即 46,250,000 股标的公司股份)的交易价格合计为 47,070 万元。
各方同意,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包括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两部分,
其中:股份对价合计 37,656 万元、现金对价合计 9,414 万元;各方确认,本次交
易中交易对价的具体支付安排如下:
单位:元
转让的标的公司 支付方式
序号 乙方名称 股份数(股) 交易价格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转让的标的公司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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