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8-25
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
问询函》
的回复
二零二三年八月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关于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内容要求,我公司组织拟挂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审核问询函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进一步调查,已逐条落实。现将反馈意见的落实情况逐条报告如下:
(下文中“拟挂牌公司”、“东水股份”、“公司”或“股份公司”专指“黑龙江东部节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或“主办券商”专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小组”专指东吴证券东水股份项目组)
如无其他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释义一致。本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字体 含义
宋体加粗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1.关于生产经营合规性。根据申请文件,(1)公司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2)公司自建建筑物及租赁的部分房产未履行消防备案手续;(3)公司扩充产能但未及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取得环评验收等文件;(4)子公司山西东水报告期内未及时办理排污登记备案;(5)公司存在政府招标项目;(6)公司存在外协、劳务外包。
请公司说明:(1)未办理房产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法定用途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房产的建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2)未办理消防手续的法律风险及后果,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公司拟采取的整改规范措施及其有效性、可执行性;量化分析上述日常经营场所若被责令停止使用,对公司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3)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的具体情况,超出环评批复产能的数量及比例,未重新办理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的原因及整改规范情况,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4)公司同时取得排污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的原因,排污许可或登记是否覆盖报告期,是否存在未取得排污资质即生产或超出许可、登记范围排污的情形;子公司排污登记备案的办理情况,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5)报告期各期公司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收入的金额、占比、标的来源及招投标方式,招投标履行的程序情况,是否存在串通投标、围标、陪标等违规行为;公司在没有工程施工业务情况下能持续获得政府招标订单的合理性与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未按规定参与招投标程序、不满足竞标资质获取项目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业务获取是否合法合规;(6)外协商、劳务外包商的选取标准、合作内容、定价依据及公允性,是否均具有必要专业资质,业务实施及人员管理是否符合规定,权利义务安排及责任分担机制,对外协商、劳务外包商的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存在转包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与客户之间的约定,是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规避劳务派遣比例的情形;是否存在单一产品或服务向单一外协
商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单一外协商的依赖,外协商是否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成立时间较短即为公司提供服务或仅为公司提供服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请主办券商、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满足“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一、公司回复
(一)未办理房产证书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擅自改变法定用途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或存在被处罚的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办理产权证书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若无法办理产权证书,对公司资产、财务、持续经营所产生的具体影响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房产的建设和使用是否合法合规
公司部分房产存在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况。根据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
2023 年 3 月 21 日出具的《说明》,公司部分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是由于历史原
因导致尚未完成施工质量等全部验收工作,因此暂时未能办理产权证书……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