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283 证券简称:鑫诺特材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宝鸡鑫诺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 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
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90.55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490.55
万股。 万股,均为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十六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任何资助。 拟购买公司股份的股东提供任何资助。
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份提
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
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
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
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
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违反前两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公司根据依法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公司记名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股票信息制作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确
记载于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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