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74282 证券简称:尚博医药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济南尚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济南尚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行为,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
和科学决策,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济南尚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
第二章 董事会组织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
事 3 名。公司设董事长 1 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相关职权。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
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
审计意见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六条 董事会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除外)
享有决策权限: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未盈利的可以豁免适用净利润指标。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 万元。
达到股东会审批权限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虽属于总经理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但董事会或监事会认为应当提交董事会审核的关联交易。
第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
计委员会设置及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制定批准,并作为本规则的附件。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及通知
第八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
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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