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3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增强公司竞争力、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按照投资期限的长短,公司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主要指公司购入的能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
长期投资主要指投资期限超过1年,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变现的各种投资,包括债券投资、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等。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 公司独立兴办的企业或独立出资的经营项目;
(二) 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
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 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 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四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其中,子公司是指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参股公司。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门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如下内部审议权限进行:
(一)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但尚
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的,由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
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的30%以上且超过500万,但尚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
的,由董事会审议;对外投资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董事会应
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该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前述股权交易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导致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的,应当视为出售股权资产,以该股权所对应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部分放弃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子公司股权的优先受让权或增资权,未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是公司持股比例下降,应当按照公司所持权益变动比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公司对其下属非公司制主体放弃或部分放弃收益权的,参照适用前述规定。
拟发生的对外投资,按照不同的财务指标计算,只要其中一项指标达到上述应当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标准之一的,均需相应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设立有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