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16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确认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2、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备可行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公司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
3、 关于聘请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公告编号:2025-016
交易所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聘请的中介机构均具备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服务的相关资质,公司聘用相关中介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请相关中介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提供服务。
4、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平衡公司现有股东及未来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5、 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上市后分红回报规划兼顾了公司可持续性发展需要和股东合理投资回报,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因此,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6、 关于制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7、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公告编号:2025-016
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就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提出了有效的填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措施的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上述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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