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
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 1 名。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提名,并
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 1 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制度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补足委员人数。
因委员辞职、被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委员人数少于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战略委员会在委员人数达到本工作制度第三条规定以前,暂停行使本工作制度规定的职权,由公司董事会行使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战略委员会会议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但紧急情况下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必要时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2 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