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1
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874281 证券简称:联川生物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杭州联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人员包括: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全体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与综合管理情况为基础,
公告编号:2025-032
根据经营计划完成情况、分管工作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个人履职及发展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薪酬。
第四条 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工作目标的原则;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激励机制挂钩。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董事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七条 董事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审批制定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审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负责将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起草或提议修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审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检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第九条 经理在绩效考核体系中的职能:拟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方案;拟定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人员的年度工作考核目标,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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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董监高薪酬标准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根据其职务领取相应的岗位薪酬;对于不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发放津贴,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据实报销。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以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等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与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相挂钩,经公司董事会考核后确定。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建考核小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与降薪或者不予发放绩效薪酬与奖励: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严重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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